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實施作業要點-詹翔霖教授

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實施作業要點-詹翔霖教授 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實施作業要點-詹翔霖教授 目的 提供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以利業者取得營運週轉及資本支出資金,改善其財務結構,提升競爭力。 貸款內容 1.額度:最高500萬元(申貸計畫9成為上限) 2.貸款用途:經營運動服務業所需之營運週轉金及購買設備資本支出 3.貸款期間:最長5年,但負責人經認定為運動人才,得延長為7年 4.保證成數:最高9成 5.保證手續費率:固定0.5%,但負責人經認定為運動人才,由體育署全額補助 6.還款方式:本金或本息按月均攤 申請人資格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下列運動服務業者 1.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2.運動場館業 3.運動行政管理業 4.運動傳播媒體業 5.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業 6.運動管理顧問業 7.運動用品或器材批發零售業 8.運動經紀業 9.運動博奕業 10.其他運動服務業 申請期間 及窗口 申請期間:本計畫施行期間可隨時向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 諮詢或聯絡窗口: 唐先生(02-23214261分機559)、直保部張副理(02-23214261分機391) 申請文件寄送地址:100 台北巿羅斯福路一段6號4樓 注意事項 負責人為運動人才之認定 1.體育運動專業校院或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生 2.體育署核發之體育專業證照 3.教練:體育運動總會核發之A級教練證、全國單項協會核發之B級教練證、國光體育獎章啟蒙教練或階段教練證書(明) 4.裁判: 體育運動總會核發之A級裁判證 5.選手:曾擔任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正式公開賽或錦標賽或參加全國綜合性運動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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