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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學堂-企業小頭家貸款 -詹翔霖教授

創業學堂-企業小頭家貸款 -詹翔霖教授 創業學堂-企業小頭家貸款 -詹翔霖教授 計畫名稱 企業小頭家貸款 計畫目的 為協助國內獨資經營之中小企業創業成功、促進小規模事業發展,協助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活絡經濟動能,創造就業機會,協助小規模事業以簡便之融資方式,向銀行取得小額營運週轉金。 輔導內容 一、貸款額度: (一)週轉性支出 :每一事業申請本項貸款最高額度為新台幣伍百萬元, 惟受災事業不受額度限制。 (二)資本性支出:最高以不超過計畫經費之八成為原則,得由承貸金融機 構依個案情形調整。 二、貸款利率:由承貸金融機構自行訂定。但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之 案件,貸款利率依不同保證成數計收如下: (一)保證成數八成以上者,貸款利率最高依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 率加百分之二點六二五,機動計息。 (二)保證成數在七成以上但未滿八成者,貸款利率最高依郵政儲金二年期定 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三點六二五,機動計息。 (三)保證成數未滿七成者,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決定。 對象資格 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或營業(稅籍)登記,雇用員工人數未滿五人之營利事業。 申請程序 向各承貸金融機構之分行提出申請 計畫窗口 0800-056-476 馬上辦服務中心 計畫網站 http://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10590&ctNode=609&mp=1 執行機構 35家金融機構

創業學堂-企業小頭家貸款要點 -詹翔霖教授

創業學堂-企業小頭家貸款要點 -詹翔霖教授 創業學堂-企業小頭家貸款要點 -詹翔霖教授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中企策字第10101105570號令發布 一、目的 為促進小規模事業發展,協助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活絡經濟動能,創造就業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資金來源 以承貸金融機構自有資金辦理 三、承貸金融機構 國內公民營金融機構。 四、貸款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或營業(稅籍)登記,僱用員工人數未滿五人之營利事業。 五、貸款額度 (一)週轉性支出 每一事業申請本項貸款最高額度為新台幣伍百萬元,惟受災事業不受額度限制。 (二)資本性支出 最高以不超過計畫經費之八成為原則,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 六、貸款期限 (一)短期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一年。 (二)中期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五年,寬限期最長一年。 (三)資本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寬限期最長二年。 (四)前三項期限規定,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 七、償還辦法 利息按月繳納,寬限期滿後按月平均攤還本金或本息。但短期週轉性支出則不受前述分期攤還限制。 八、貸款利率 由承貸金融機構自行訂定。但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之案件,貸款利率依不同保證成數計收如下: (一)保證成數八成以上者,貸款利率最高依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二點六二五,機動計息。 (二)保證成數在七成以上但未滿八成者,貸款利率最高依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三點六二五,機動計息。 (三)保證成數未滿七成者,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決定。 九、保證條件 (一)依承貸金融機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最高九成信用保證。 (二)對於遭受颱風、水災、火災、地震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者,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或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保證成數為九成。 十、申貸程序 (一)由申請事業向各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二)由承貸金融機構以簡便徵授信程序從速核貸。 十一、呆帳免除責任 本貸款適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免除...

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實施作業要點-詹翔霖教授

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實施作業要點-詹翔霖教授 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實施作業要點-詹翔霖教授 目的 提供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以利業者取得營運週轉及資本支出資金,改善其財務結構,提升競爭力。 貸款內容 1.額度:最高500萬元(申貸計畫9成為上限) 2.貸款用途:經營運動服務業所需之營運週轉金及購買設備資本支出 3.貸款期間:最長5年,但負責人經認定為運動人才,得延長為7年 4.保證成數:最高9成 5.保證手續費率:固定0.5%,但負責人經認定為運動人才,由體育署全額補助 6.還款方式:本金或本息按月均攤 申請人資格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下列運動服務業者 1.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2.運動場館業 3.運動行政管理業 4.運動傳播媒體業 5.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業 6.運動管理顧問業 7.運動用品或器材批發零售業 8.運動經紀業 9.運動博奕業 10.其他運動服務業 申請期間 及窗口 申請期間:本計畫施行期間可隨時向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 諮詢或聯絡窗口: 唐先生(02-23214261分機559)、直保部張副理(02-23214261分機391) 申請文件寄送地址:100 台北巿羅斯福路一段6號4樓 注意事項 負責人為運動人才之認定 1.體育運動專業校院或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生 2.體育署核發之體育專業證照 3.教練:體育運動總會核發之A級教練證、全國單項協會核發之B級教練證、國光體育獎章啟蒙教練或階段教練證書(明) 4.裁判: 體育運動總會核發之A級裁判證 5.選手:曾擔任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正式公開賽或錦標賽或參加全國綜合性運動會者